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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友嫖娼捱罰 女子追究酒店

王女士追究涉事酒店。 王女士追究涉事酒店。
王女士追究涉事酒店。
【本報綜合報道】吉林長春市一名女子近日發現男友入住長春福朋喜來登酒店,並先後花費6,700元(人民幣,下同,約7,437港元)嫖娼兩次,遂報警處理。儘管男友事後被行政拘留15天,並罰款1,000元(約1,110港元),女子認為涉事酒店作為五星級酒店,應就事件負責及給予說法。
指電召按摩出事
由王女士公開長春市公安局長春新區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可見到,曹姓男友本月12日在酒店房間807室先後兩次嫖娼,曹男與另外兩名涉事女子事後均受處罰。王女士指,男友當時撥打酒店按摩牌上電話,結果對方「掛羊頭賣狗肉」,假借按摩名義賣淫,酒店應為此負責。
長春福朋喜來登酒店工作人員表示,酒店一直正常經營,經確認,兩名涉事女子亦並非酒店職員,曹男不是撥打酒店按摩牌上電話。他強調酒店並無提供賣淫服務,若出現問題一定會受到相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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