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機猥褻16歲女 一度未刑事立案
【本報綜合報道】內媒周日報道,內蒙古呼和浩特市回民區人民檢察院官方微信公眾號發布文章,披露一宗的士司機涉嫌猥褻16歲女乘客的案例。公安機關一度未予刑事立案,在檢察機關監督後才立刑案,近日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鎖車門摸腿 犯案逾20分鐘
文章披露,16歲女孩樂樂(化名)本月一個凌晨向公安機關報案,稱當日凌晨兩時下班後通過打車軟件叫了一輛的士,途中遭的士司機強制猥褻。樂樂稱,上車後司機便將車門鎖上,並主動與她搭訕,還將手搭在其腿上。樂樂雖然反抗,但夜深人靜加上恐懼害怕無法逃脫。公安機關偵查發現,司機在行車途中對樂樂產生了對她非分之想,20多分鐘的車程多次實施摟抱、親吻等猥褻行為,到案後對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公安機關受理後,對該司機予以行政拘留10天的處罰,未予刑事立案。檢察院在工作中發現該線索,經審查後認為司機的行為已構成強制猥褻。根據《刑法》第237條,如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侮辱婦女,可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有其他惡劣情節,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回民區人民檢察院向公安機關送達《監督立案書》,要求對此立案偵查,案件已移送回民區檢察院進一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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