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冷靜期殺妻案 二審維持狠夫死刑
【本報綜合報道】廣東女子周×霞於離婚冷靜期遭丈夫趙留超殺死一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昨日對案件二審宣判,維持此前一審對被告趙留超的死刑判決。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趙留超因離婚糾紛,多次脅迫周×霞見面解決。周×霞去年7月20日晚在親友陪同下,在廣州市某工業園門口與趙留超見面。期間趙留超持刀捅刺周×霞等多人,致周×霞死亡及其4名親友受傷。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年4月25日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趙留超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他提出上訴,此案二審上月2日在廣東省高院開庭審理。
冀8.8萬元與家屬和解遭拒
廣東省高院經審理查明的事實,與一審認定基本一致。法院認為,趙留超有預謀且當眾行兇,罪行極嚴重,應依法懲處,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對其死刑判決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周×霞的家屬透露,趙留超的辯護律師今年7月曾聯絡他們的代理律師,提出賠償8萬元人民幣(約8.8萬港元)簽訂和解協議,但遭回絕。家屬態度很明確,要求判處趙留超死刑,不會諒解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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