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李在明涉違《公職選舉法》 檢方求判處兩年徒刑

李在明 李在明
李在明
【本報綜合報道】南韓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黨魁李在明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一案,首爾中央地方法院上周五最後一次開庭,檢方向法院提出判處李在明有期徒刑兩年。
檢方表示,李在明2022年9月在總統選舉期間,就擔任城南市市長期間,為地產開發商提供特別待遇一事,反覆向國民說謊,事關重大。李在明重申自己無罪。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將於11月15日對此案進行宣判。
若罰款超5847元 將失議員資格
如果李在明因違反《公職選舉法》而判處100萬韓圜(約5,847港元)以上罰款,將失去國會議員資格,剝奪今後5年的被選舉權。此外,共同民主黨必須歸還總統選舉中收到的434億韓圜(約2.5億港元)競選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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