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前副總經理 受賄囚14年
【本報綜合報道】遼寧省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昨日公開宣判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前黨組副書記、副總經理徐文榮受賄一案,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罰款35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385萬港元),依法追繳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上繳國庫。
涉款逾5800萬
經審理查明,徐文榮1998年至2023年利用擔任石油地球物理勘探局副局長兼國際勘探部總經理,中國石油集團東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總經理助理,中國海運(集團)總公司黨組成員、黨組紀檢組組長、副總經理,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黨組副書記、副總經理,中石油黨組副書記、副總經理,中央企業專職外部董事等職務上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承攬、設備採購、企業經營、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5,329萬多元(約5,862萬港元)。
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徐文榮行為構成受賄罪,且受賄數額特別巨大。鑑於被告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部分受賄事實,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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