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前解放軍偷渡赴台 一審判囚8個月

士林地檢署依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起訴阮芳勇(白衣者)。(中時電子報圖片) 士林地檢署依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起訴阮芳勇(白衣者)。(中時電子報圖片)
士林地檢署依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起訴阮芳勇(白衣者)。(中時電子報圖片)
【本報綜合報道】解放軍前海軍潛艇艇長阮芳勇今年6月9日駕駛快艇鴻津號自福建偷渡赴台,登陸淡水渡船碼頭,其後在台被起訴。台灣士林地方法院周三一審宣判,他因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未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罪,判處8個月有期徒刑,待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全案可上訴。
士林地方法院審酌,阮芳勇為求赴台,對台灣海防有相當了解,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以自駕方式橫渡台灣西北部海域入境,嚴重損害台灣安全及政府對入出國管理的正確性。考慮到他犯案後始終坦承犯行,以及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及情節等,合議庭作出上述判決。
稱要推翻中共政權
阮芳勇出庭時被問到「後悔來台灣嗎」,他高喊回應「不後悔」。他在看守所時曾寄出親筆寫下的信,稱要推翻中共政權等,又指北京認為他手機內的反共訊息對國安造成威脅。他表示,曾在福建海軍一線擔任艇長,了解中共軍政體制,早前更在庭上交出一份手繪的福建沿海軍事部署情報圖,希望法官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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