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女子理財蝕逾300萬 網紅判賠40%
【本報綜合報道】內地一名女子將理財帳戶交給一名財經大V(微博上有大量粉絲的公眾人物)打理,結果9個月內帳戶從336萬元(人民幣‧下同,約368萬港元)大幅虧損只剩下約18萬元(約19.7萬港元),於是告上法院。雲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作二審判決,認定該名大V存過錯,酌定判決其承擔40%的賠償責任。
遭平台封禁帳號
陳女士此前在網上看到該財經大V頻頻宣稱自己理財水平高,擁有數萬名粉絲,於是慕名聯絡對方。出於信任,她前年6月將自己的帳戶交給對方打理,不料首月就虧損100多萬元(約110萬港元),三個月虧損數百萬元後,她開始聯絡不上對方,虧損高達95%。該大V去年3月回覆稱「虧完了,沒辦法了」,然後銷聲匿迹。後來該大V被投訴,平台封禁了其帳號。
陳女士將該名大V告上法院,律師指即使雙方之間約定「風險自擔」,作為有償委託理財的受託人,大V應審慎履行受託義務,及時採取措施以防止損失擴大。此外,陳女士並未影響大V進行交易的自主決策,但對方在已發生巨額虧損下仍表示「保證給你賺回來」,導致損失擴大,顯然具明顯過錯。昆明中院採納上述觀點並綜合各方面因素,判決大V賠償陳女士經濟損失127萬元(約139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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