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翁生前立遺囑付託 銀行拒執行人提款敗訴
【本報綜合報道】上海市一名老翁舉目無親,離世前自立遺囑,把遺產交予年過九旬老同學兼監護人全權處理。由於銀行質疑遺囑真偽,老同學未能取款,於是入稟法院,最終獲判勝訴,銀行須在判決生效日起10天內,支付涉案帳戶內30萬元人民幣(約33萬港元)存款本金及利息。
法院裁遺囑屬有效自書
原告楊老先生(化名)與樊老先生(化名)是大學同班同學,多年都是樊老先生監護人。樊老先生2016年3月曾訂立一份自書遺囑,以及2019年3月出具另一則聲明,指定楊老先生為遺囑執行人,有權提取其所有銀行存款並按照遺囑或法規分配其遺產。2019年8月,樊老先生過世後,楊老先生手持對方儲蓄存單前往銀行辦理提款,卻被銀行質疑遺囑是否樊老先生本人所寫,最終無法取款,亦無法履行遺囑執行人義務。
經查,法院證實樊老先生沒有直系親屬,生前寫下多份遺囑均字迹清晰、表達順暢,其中聲明更在養老院存檔,無證據證明非其本人所寫,屬有效自書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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