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涉貪鄭文燦准保 限制住居8個月

鄭文燦完成具保踏出桃園地院。(中時電子報圖片) 鄭文燦完成具保踏出桃園地院。(中時電子報圖片)
鄭文燦完成具保踏出桃園地院。(中時電子報圖片)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桃園市前市長、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涉貪遭羈押,桃園地檢署周二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並求處12年重刑。桃園地方法院周二晚開庭審理,昨日凌晨裁定鄭文燦准以2,800萬元新台幣(約684萬港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8個月。
禁止出境出海
鄭文燦涉華亞科技園區土地開發貪污案,經歷兩度交保,上月11日被裁定收押禁見,至周二共收押47天,桃園地檢署周二偵結並起訴鄭文燦等11人。全案起訴後火速移審桃園地方法院,所有被告中包括鄭文燦在內有5人當時在收押。法院當晚9時半開移審庭審理,指審酌本案偵查完備且已提起公訴,重要證人在偵查中均已具結證述等,經合議庭評議結果裁定鄭文燦交保,同時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禁止他與同案被告、證人等接觸。
至於其他被告,台塑企業總管理處前執行副總經理侯水文、林口工五重劃區建廠管理委員會前主任委員廖俊松、其子廖家興和廖力廷亦獲准交保,均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鄭文燦的家人在一個多小時內湊齊巨額保釋金,律師昨日凌晨2時41分左右將現金帶至桃園地方法院,鄭文燦同日凌晨5時許步出法院,面容疲憊不發一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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