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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兄妹申離婚 裁定從不屬夫婦關係

攀枝花市西區人民法院發布一宗近親表兄妹結婚案例。 攀枝花市西區人民法院發布一宗近親表兄妹結婚案例。
攀枝花市西區人民法院發布一宗近親表兄妹結婚案例。
【本報綜合報道】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區人民法院上周五發布了一宗近親表兄妹結婚10年後,因雙方感情破裂而申請離婚的案件,裁定兩人的婚姻無效。
女原告楊×和男被告羅×為表兄妹關係,經親戚撮合,於2013年10月舉辦農村婚禮後同居生活,4年後在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婚後育有一女。
依法處理女兒撫養權
楊×上年10月以雙方感情破裂為由起訴,要求法院判令與羅×離婚,並依法處理女兒的撫養權問題。
法院審理後查明,楊×和羅×為3代以內旁系血親,依法屬於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因此確認2人的婚姻無效,自始至終沒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也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但2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於法律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雙方已就子女撫養及共同財產分割、債務分擔達成調解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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