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臥室暗櫃 涉藏166萬現金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涉嫌在桃園市長任內受賄一案,桃園地檢署昨日召開記者會說明偵查結果,稱從鄭文燦住處主臥室邊柱旁的暗櫃內,搜出裝在上鎖保冷袋、超過678萬元(新台幣‧下同,約166萬港元)現金,依貪污治罪條例的對於職務上行為受賄罪嫌起訴他,並建議法院量刑12年,另起訴其律師等10人。
檢方指,本案經訊問131人次、搜索40處後,除了上述發現,還扣查相關筆記本、電腦等證物,將另行偵辦涉嫌財產來源不明部分。至於貪污罪部分,檢方查出在2011年5月,此案涉嫌行賄的關鍵人物之一、台塑集團總管理處前總經理楊兆麟出資1,000萬元(約244萬港元),聯同其餘兩名侯姓、廖姓被告各出資500萬元(約122萬港元)成立鴻展公司。案件涉及桃園一個工業園區擴建方案,土地持有人鴻展公司計劃把逾9公頃農地改變用途,廖男等人2017年9月14日於市長官邸,以裝有500萬元(約122萬港元)現金的黑色手提袋賄賂鄭文燦。
現仍羈押禁見
鄭文燦上月11日在第3次聲押庭上,遭法院裁定羈押禁見至今。檢方指出,鄭文燦矢口否認犯行,他身受政府俸祿應清廉自持,竟收受賄賂後,護航、附和特定私人進行本案土地變更開發,與行賄者裏應外合,將職務行為裁量權限全權交託依行賄者所願,將土地開發的全民利益坐享為私人金庫,有辱官威,惡性甚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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