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留台灣工作 越南女假結婚判囚
【本報綜合報道】越南一名陳姓女子為了留在台灣工作,在同事介紹下與台灣陳姓男子「假結婚」。新北地方法院認定陳女偽造文書,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
案情指,陳女首先向施姓同事談到想透過假結婚留在台灣,之後找到生活困難的陳男。女方約定支付20萬元新台幣(約4.9萬港元)作為報酬,雙方其後分別在越南胡志明市及台灣辦理結婚登記。
法院審理後認為,陳女為使自己能以配偶身份依親居留台灣,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破壞戶政機關對於戶籍登記管理等正確性,危害公共秩序。除了陳女,法院亦判處陳男拘役50日,並沒收20萬元新台幣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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