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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徵求意見 禁中小學代收費賺差價

廣東有意打擊中小學違規收取費用問題。(中新社圖片) 廣東有意打擊中小學違規收取費用問題。(中新社圖片)
廣東有意打擊中小學違規收取費用問題。(中新社圖片)
【本報綜合報道】廣東省發展改革委近日發布公開徵求《關於進一步規範我省中小學教育收費管理的通知(徵求意見稿)》意見的通告,其中嚴禁學校在代收費中獲取差價、返還款和擅自提高代收費標準;亦嚴禁以家長委員會、家長學校、班委、第三方服務機構合作方等名義,強制或變相強制違規收費。
不准巧立名目
上述通知明確,廣東省中小學教育收費管理區分公辦義務教育、民辦義務教育、公辦普通高中、民辦普通高中,實行分類管理;收費項目統一為學費、住宿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4項。實行政府定價的學費、住宿費標準的制訂或調整,應堅持體現教育公益屬性,嚴格核定收費標準,嚴禁以贊助費、捐款等名目向學生、家長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關聯的費用。在相同住宿條件下,學校住宿費標準應保持一致。各地不得將教育教學活動內應免費提供服務的項目、政府明令禁止或明定納入公用經費開支的項目,列為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
通知亦嚴禁在軍訓期間向學生收取軍訓費、住宿費、交通費、照相費等費用,不得強制或者暗示學生及家長訂購《中小學教學用書目錄》以外的各種教輔書、試卷費、押金和其他任何費用。學校在完成正常教育教學任務之外組織開展研學旅行、課後服務、社會實踐等活動,對應由學生或家長承擔的部分,可根據自願和非營利性原則收費,但不得開展經營性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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