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買挖礦機受騙 判承擔一半損失
【本報綜合報道】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上周五發布環境資源審判典型案例,其中一宗涉及虛擬貨幣挖礦交易的案件引發關注。法院指此類活動影響國家的環境保護、金融安全等社會基本秩序,不符合相關要求。
涉案公司須賠約176萬
案中原告羅×與被告湖南某公司於2021年5月曾簽訂3份合約,涉案公司需為羅×提供5部伺服器,採購總價共165萬元(人民幣‧下同,約179萬港元),並承諾挖礦收益不低於全網平均水平。惟該公司一直未向羅×交付伺服器設備及軟件系統,以及承諾的任何投資收益,羅×遂入稟法院要求公司解除合約和賠償損失。
長沙市天心區法院認定,涉案雙方簽訂的合約因違背公序良俗而無效,涉案公司因向其他公司租用機櫃花費6萬元(約6.5萬港元),考慮到雙方所簽合約均有過錯,該損失應由雙方各自承擔一半。法院最終宣判,要求涉案公司向羅×返還162萬元(約176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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