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身高差1.1厘米 考警察失敗 台女提憲法訴訟獲勝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一名陳姓女子2018年通過消防警察特考,因身高差1.1厘米,被判定不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標準。她事後提起憲法訴訟,上周四獲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勝訴確定。
按照台灣考試院2018年4月23日修正發布的相關規定,男性身高需要達到165厘米,女性則需達到160厘米。陳女的訴訟代理人認為規定侵害人民服公職權,擔任消防員是陳女畢生志願,指摘規定是間接歧視。
對男性要求反而不高
憲法法庭指出,規定將男性最低身高限制定為165厘米,遠低於台灣男性平均身高7厘米,排除僅約10%的男性,但對女性而言,反而定為高於台灣女性平均身高0.5厘米,約排除55%之女性,不符比例。最高行政法院認可憲法法庭觀點,因此判陳女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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