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漁船翻覆2死案 台不起訴2巡防員
【本報綜合報道】一艘大陸漁船於今年2月14日「越界」捕魚,台灣金門海巡獲報趕往追緝時,漁船翻覆導致4人墮海,其中兩人送院搶救後不治身亡。金門海巡巡防艇黃姓艇長和駕駛巡防艇的蔡姓隊員隨後因涉過失致死罪受查,案件至周四完成調查,金門地檢署認為兩人犯罪嫌疑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大陸國台辦昨日稱「不能接受」,要求台灣應嚴厲懲處責任人。
國台辦稱不能接受
金門地檢署昨日表示,主任檢察官前一日已完成偵查,指兩船確實有發生碰撞,但無法證實漁船翻覆是因碰撞所致,因此予以蔡、黃兩人不起訴處分。檢方指出,翻覆漁船並無船名已明顯違法,加上生還的兩名漁民證實漁船是「黑船」,不能報關也不能下水,船長於今年1月才拿到該船,出航經驗不到10次。另外漁船設計亦屬於不安全船舶,因此認定翻覆可能出於漁船本身未具適航性。
檢方調查發現,漁船在翻覆前曾出現大角度右轉的動作,加上在碰撞前6秒,漁船突然減速,遂認為海巡艇未能在極短時間內作出反應,阻止碰撞,難以此追責。檢方強調海巡依法登艇稽查,在過程中對方逃逸,雙方追逐和碰撞是「法所容許的風險」,加上碰撞的過程未有他人目睹和錄影,難以認定「兩船碰撞」是翻船的原因,檢方遂作出上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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