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委前書記受賄8.9億 孫志剛當庭認罪擇期宣判
【本報綜合報道】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周三一審公開開庭審理第十三屆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前副主任委員、貴州省委前書記孫志剛受賄一案。由於被告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藉職務便利助有關單位
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起訴指控,孫志剛2002年下半年至2023年8月利用擔任湖北省委常委、秘書長,安徽省委常委、副省長,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貴州省委副書記、省長,貴州省委書記,貴州省人大常委會主任,第十三屆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等職務上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推進項目、認購股份、承攬工程、房地產開發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財物,共計價值8.13億多元人民幣(約8.9億港元)。
在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相關證據,孫志剛及其辯護人進行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孫志剛進行了最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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