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高速公路下車溺斃 法院裁司機無違約行為
【本報綜合報道】四川省廣元市一名女子去年搭的士在高速公路上突然落車,最終墮河溺亡,網傳的士司機中途「甩客」逼她落車。死者家屬指女子患精神病,起訴的士司機和所屬公司未盡救助義務屬於違約,索償77萬元(人民幣‧下同,約83萬港元)。蒼溪縣法院周一裁定司機無違約行為,判處退還600元車資(約650港元)。死者丈夫不計劃上訴。
須退還車資650元
周姓女死者去年10月4日上午7時05分,從蒼溪縣截的士上車前往雅安市,的士駛至綿陽市三台縣小鎮出入口時,周女要求趙姓男司機不行走高速公路,趙男答允,但表明之後到雅安市還是要行經高速公路。周女初時同意,但的士之後駛上高速公路不久,她情緒激動多次要求落車,並無視趙男勸說,直接打開車門離開。警方調查確認周女之後獲巡邏人員帶離高速公路,她同日下午被發現在三台縣一條河流溺亡,排除他殺。
死者母親、丈夫及一對兒女今年2月起訴的士司機和公司,主張趙男收取車資代表與死者達成運輸合約關係,但他未把死者安全送抵目的地,放任患有精神分裂症的死者走在高速公路,最終導致她死亡,屬於嚴重違約,應賠償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等款項。法院認為,趙男執行運輸合約無違約,雖然他和公司違反相應的「後合約義務」,但也與周女死亡無因果關係,因此駁回大部分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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