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陸客遭台路燈電死 父母撤索償

上訴至最高法院(圖)後,死者父母撤銷控訴。(中時電子報圖片) 上訴至最高法院(圖)後,死者父母撤銷控訴。(中時電子報圖片)
上訴至最高法院(圖)後,死者父母撤銷控訴。(中時電子報圖片)
【本報綜合報道】一名大陸男遊客2018年在台灣高雄市遭電死,死者年邁父母遂到台灣起訴高雄市政府疏忽檢修導致路燈漏電,根據當地賠償法索償超過1,165萬元(新台幣‧下同,約279萬港元),卻引發了台灣法例兩岸適用爭議。台媒於周二報道,雙方訴至台北最高法院後,死者的父母撤回索償。
賠償法適用對象惹爭議
錢姓大陸男子2018年8月12日在台灣踩單車環島,駛至高雄市路竹區大公路一處路燈時遭電擊死亡。驗屍確認錢男死於電擊性休克,左前臂至左手腕多處電擊燒灼傷。死者父母主張錢男觸摸路燈電死,該路燈由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設置及管理,當局應負責任賠償醫療費、喪葬費、扶養費和慰撫金。養護工程處否認過失,又指「國家賠償法」不適用於大陸人民。
高雄地方法院早前據台灣法務部函釋,參照兩岸關係條例意旨,加上台灣陸委會意見,基於人權保障和人道理念,認為大陸人民適用「國家賠償法」,一審認定高雄市養護工程處存在疏忽過失,應賠償463萬元(約111萬港元)。雙方均不服判決上訴,二審維持原判後再上訴至最高法院。死者父母近日就同事故的過失致死案達成和解,遂撤回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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