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藏槍罪成緩刑 藥企高管提上訴

丹東市振安區法院裁定王男非法持有槍枝罪成。 丹東市振安區法院裁定王男非法持有槍枝罪成。
丹東市振安區法院裁定王男非法持有槍枝罪成。
【本報綜合報道】為了排解寂寞,遼寧省丹東市某藥企一名男高管多年前起網購及收藏多把氣槍,詎料惹上官非。他上月被丹東市振安區法院裁定非法持有槍枝罪成,獲免刑事處罰,已提出上訴。
網購後放於辦公室
該名王姓高管2018年在網上先後購入5把氣槍,價錢從數百元至1,000多元人民幣(約1,090港元)不等,此後一直存放在辦公室內,從未攜帶外出。直至2022年尾,由於賣家供出買家身份,王男收到民警電話,更被搜出上述氣槍,最終被控非法持有槍枝罪名。
經鑑定,涉案氣槍槍口比動能均大於公安部規定每平方厘米1.8焦耳,屬以壓縮氣體為動力槍枝。在一審,丹東市振安區法院認為王男購買槍枝後刪除交易紀錄,隨後多次使用相同方式購買,足以認定他在主觀上對其持有槍枝具危險性有明確認知,惟念及其收藏及娛樂目的,未造成嚴重後果,不宜認定情節嚴重,故作出上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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