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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通過反家暴法規 10月施行

重慶通過反家暴地方性法規。(中新社圖片) 重慶通過反家暴地方性法規。(中新社圖片)
重慶通過反家暴地方性法規。(中新社圖片)
【本報綜合報道】重慶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周三表決通過,實施反家暴地方性法規,自10月1日起施行。明確列舉家暴行為,除了常見毆打、凍餓、殘害、侮辱、謾罵等,限制正常社會交往、實施非正常經濟控制、採取網絡手段實施家庭暴力行為均屬家庭暴力。
明確救濟渠道等
法規名為《重慶市實施(反家庭暴力法)辦法》(下稱《辦法》),分為總則、家庭暴力的預防、家庭暴力的處置、人身安全保護令、法律責任及附則。《辦法》明確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救濟渠道,包括求助、報案、起訴等,規定家庭暴力受害人要求查處家庭暴力行為,有關單位應當依法處理,不得推諉。它又增加了公安機關應當向加害人當場宣讀告誡書的規定,以發揮告誡書的震懾作用。
重慶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法規一處處長婁振新稱,《辦法》規定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應當建立一站式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工作機制。受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也可以通過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應當協助辦理。此外,它細化了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具體保護措施,規定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查閱申請人及其未成年子女相關資訊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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