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屢有疑犯遭虐殺 指居制度改革呼聲不絕

疑犯在賓館內執行指定居所監視居住。 疑犯在賓館內執行指定居所監視居住。
疑犯在賓館內執行指定居所監視居住。
內地近年要求指定居所監視居住(下稱指居)制度改革的聲音不斷。內媒近日報道,指居執行過程缺乏法律規範看管人員行為準則,一些辦案人員為獲取口供,以非人道方式對待疑犯,包括要求疑犯戴着手銬、腳鏈坐在鐵製審訊椅、毆打、電擊、不供應食物、限制如廁次數。
近年常有報道疑犯在指居期間死亡,也有疑犯在指居期間變成植物人。內地現行刑訴法規定,當某人涉嫌刑事犯罪,公安機關可採取5種措施,按強制力由弱到強分別是: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及逮捕。指居為監視居住的特殊情況,若疑犯於辦案地無固定住所,將在指定的地點執行。報道發現,一些地方的警察為符合指居條件,會透過使用疑犯並無住所的縣、區警方文號,發出指居通知。另外,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若在住處執行可能有礙偵查,也可執行指居。
有學者籲勿廢除
報道指出,指居制度需要改變已成內地學界的共識。多名參與過全國人大法工委立法調研的學者表示,目前刑訴法修改仍在徵求專家意見階段,能否在今年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不好說」。不久前,全國人大法工委刑法室工作人員到人大法學院就刑訴法修改聽取專家意見,在場學者的意見基本一致認同廢除。不過,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陳永生認為指居制度有客觀存在的需要,確實有疑犯在辦案機關所在地沒有固定住所,因此指居制度應改造而非廢除,在指居期間應給予疑犯與一般監視居住相當的自由度。本報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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