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招標受賄312萬元 海南官囚5年半

黎斌受賄罪成,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半。 黎斌受賄罪成,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半。
黎斌受賄罪成,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半。
【本報綜合報道】海南省樂東黎族自治縣人民法院日前公布,前海南省政府政務服務中心招標投標管理服務處處長黎斌涉嫌受賄罪一案,由於被告利用職務便利,幫助11人在工程項目中標,非法收受財物共計292萬元(人民幣‧下同,約312萬港元),故判處有期徒刑5年半,同時罰款60萬元(約64萬港元)。
案情指,黎斌2010年至2022年7月期間利用擔任海南省政府政務服務中心招標投標管理服務處處長、海口市龍華區常委、海南省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監督處處長等職務上便利,幫助郭×及馮×等人在工程項目中標、提前獲取投標公司訊息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數百萬元財物。
自願認罪認罰
樂東縣法院認為,黎斌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由於被告到案後如實供述其罪行自願認罪認罰,其家屬代為退繳全部違法所得,綜合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後果,故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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