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憲法法庭判職權修法6部分停用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立法院5月三讀通過《職權行使法》,被質疑違憲,包括民進黨團、行政院、監察院、總統賴清德均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台灣憲法法庭上周五裁定《職權行使法》的6大部分即日起暫停適用,包括聽取總統報告、聽取報告及質詢、人事同意權行使、調查權行使、聽證會舉行、藐視立法院罪。至於該法的其餘規定,尚無暫停適用的迫切必要性,此部分暫時處分聲請駁回。
關於立法院聽取總統報告部分作出暫停適用,憲法法庭解釋總統一旦到立法院報告,恐將引發總統是否須履行條文所課義務之憲政疑義,甚至引發朝野激烈對立和衝突,民主憲政運作將因此遭受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至於刑法增訂藐視立法院罪暫停適用,憲法法庭指出條文是配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有關聽取報告及質詢部分)的處罰規定。考慮此部分暫停適用,刑罰規定若未一併停用,任何人均得為犯罪告發,檢察機關即應依法處理,使被告發人因本條刑罰規定而受犯罪追訴,蒙受難以回復的程序性重大利益。
國民黨稱不解
國民黨對憲法法庭的決定感遺憾,指出無法理解依據為何。民眾黨主席柯文哲上周六指,民進黨發言人吳崢周五在裁決公報前已得知結果,質疑憲法法庭已淪為民進黨側翼。立法院職權修法幾乎全面被否決,代表民進黨跟台灣大多數民意全面開戰,讓社會陷入衝突與對立。行政院發言人陳世凱表示,對於憲法法庭捍衞憲政秩序、保障人民權利表示敬佩。
人人做記者
爆料方法 :
爆料熱線:
(852) 3600 3600
傳 真:
(852) 3600 8800
SMS:
(852) 6500 6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