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受賄2351萬人幣 國開行前副行長認罪

國家開發銀行前黨委委員、副行長王用生認受賄,法院擇期宣判。 國家開發銀行前黨委委員、副行長王用生認受賄,法院擇期宣判。
國家開發銀行前黨委委員、副行長王用生認受賄,法院擇期宣判。
【本報綜合報道】國家開發銀行前黨委委員、副行長王用生受賄案,周四由吉林省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王用生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最後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吉林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王用生在2010年至2019年,利用擔任國家開發銀行遼寧省分行黨委書記、行長,國家開發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等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貸款融資、債券申購、人事安排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約2,351萬元人民幣(約2,527萬港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他的刑事責任。
王用生於1958年出生,為高級經濟師。他2015年1月曾因違反「八項規定」被中紀委通報,至去年7月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受查,今年1月被開除黨籍及逮捕,同年4月被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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