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女鐵騎燈暗炒車 獲賠1.7萬

女子騎電單車撞上路邊擋車石受傷。 女子騎電單車撞上路邊擋車石受傷。
女子騎電單車撞上路邊擋車石受傷。
【本報綜合報道】海南省海口市一名女子4月晚上騎電單車途經濱海大道,因非機動車道燈光晦暗而看不清前路,最終撞上路邊一塊擋車石,撞崩門牙之餘,下巴亦有受傷,卻被交警認定須負全責,於是提出覆核申請。交警重新認定女子負主責,管理道路的公司負次要責任,雙方周一達成和解,女子獲賠1.6萬元(人民幣‧下同,約1.7萬港元)。
根據王女士的交通事故覆核結論顯示,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秀英大隊對事故調查中存在事實不夠清楚情況。事發非機動車道內設置石墩的反光標示已被車輛碰撞脫落損毀,管理養護道路的海口市城市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須承擔相應責任。
已花逾4萬元治療
王女士表示,事故後下巴縫了針,還需要去疤,牙齒撞崩後,至今嘴巴還疼痛,醫療費、交通費、去疤費等已花費約4萬元(約4.3萬港元)。她認為,即使交警部門已重新認定事故責任,在道路上放阻石不設置提示標誌的公司負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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