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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騎士酒駕身亡 3友須賠15萬

雲南男子早前與朋友一起聚餐飲酒後,獨自駕電單車回家,期間發生事故身亡。 雲南男子早前與朋友一起聚餐飲酒後,獨自駕電單車回家,期間發生事故身亡。
雲南男子早前與朋友一起聚餐飲酒後,獨自駕電單車回家,期間發生事故身亡。
【本報綜合報道】雲南省昆明市一名男子與5名朋友聚餐飲酒後,獨自駕駛電動單車回家,期間發生事故身亡,其家屬事後向5人索賠逾34萬元(人民幣‧下同,約36萬港元)。內媒周日報道,法院裁定其中3人合共需賠償14萬元(約15萬港元)。
案情指,死者劉東早前受友人羅娟邀請,與紀偉、紀林、郭×、李麗一起聚餐及唱歌,期間不斷喝酒,由傍晚6時許一直玩樂至翌日凌晨。他離開時以約時速45公里由西向東行駛,期間發生意外,經搶救無效後死亡。
法院:友人未有效勸酒
劉東親人其後入稟法院,主張各項損失共計164多萬元(約175萬港元),要求5人承擔兩成責任及精神損失費兩萬元(約2.14萬港元)。法院認為,死者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飲酒前應當預見飲酒有關行為會給自身帶來危險,其過度飲酒讓自己陷入危險狀態,應自行承擔九成責任,其友人未有效勸阻過量飲酒行為,需承擔剩餘一成責任。
由於該案損失共計140萬元(約150萬港元),羅娟、紀偉、紀林未盡合理注意義務,具有一定過錯,需共同承擔一成責任,其中羅娟承擔5.6萬元(約6萬港元),紀偉及紀林各承擔4.2萬(約4.5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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