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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中獎543萬 前夫獲判可分彩金

女子購買彩票中獎被裁定需與前夫分割獎金,圖非涉案彩票店。 女子購買彩票中獎被裁定需與前夫分割獎金,圖非涉案彩票店。
女子購買彩票中獎被裁定需與前夫分割獎金,圖非涉案彩票店。
【本報綜合報道】江西省贛州市一對夫婦為買樓資格協議離婚但未分居,女方後來購買彩票中獎50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543萬港元),卻向前夫隱瞞,前夫發現後把她訴至法院,要求分割獎金。法院裁定女方須向前夫支付200萬元(約217萬港元)獎金,她上訴也遭駁回。
離婚後仍同居
案情指,陳姓女子與齊姓男子結婚後希望購置私人住宅單位,同時想保留現居的公共租賃房,兩人於是登記離婚以繞過有關限制,但未分割夫妻財產。陳女隨後購入私樓,與對方在公屋及私樓同居。她前年5月購買彩票後中獎,同年8月與前夫協議真正離婚,陳女向齊男支付25萬元(約27.2萬港元)補償費,對方翌日搬走。
贛州市章貢區人民法院認為,陳女與齊男離婚後長時間處於同居關係,陳女購買彩票時,與齊男雙方經濟混合,無法區分其購買的彩票費用來自個人財產或共同財產,法院因此認定獎金為共同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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