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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企隱瞞6宗井下事故7死 吉林區府3幹部受黨紀處分

國家礦山安監局曾接獲舉報。 國家礦山安監局曾接獲舉報。
國家礦山安監局曾接獲舉報。
【本報綜合報道】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吉林局官網日前發布調查報告,證實該省白山市新宇礦業有限公司隱瞞8年間井下發生6宗事故,導致7人死亡。
去年8月和11月分別有民眾書面向國家礦山安監局和吉林省應急管理廳作出舉報,在2010年6月至2018年9月,新宇礦業井下發生多宗事故卻故意瞞報。
國家礦山安監局吉林局隨即牽頭,白山市應急管理局、白山市公安局、白山市總工會組成事故調查組調查,確認上述事故屬實。
倡企業罰款239萬
除了2010年一宗事故屬突發疾病死亡外,其餘5宗均為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但煤礦法定代表人或礦井實際控制人均選擇隱瞞不報,私自或指派他人與遇難者家屬協商賠償。
由於有4宗於2014年和2015年發生,已超過有關規定的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5年追訴期限,故免於實施行政處罰和刑事追究。
對上述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事故調查組建議,將煤礦兩名責任人移交司法機關並罰款,將白山市渾江區盛庭老年公寓有關責任人移交司法機關,給予江源區地方政府3名領導幹部黨紀處分。
對於2018年發生的運輸事故,新宇礦業因負有主要責任,事故調查組建議罰款2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21.7萬港元),並就其瞞報罰款200萬元(約217.7萬港元),合併罰款220萬元(約239.4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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