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鄭文燦涉賄 法院裁定收押禁見

鄭文燦(中)走出法院時面露微笑。(中時電子報圖片) 鄭文燦(中)走出法院時面露微笑。(中時電子報圖片)
鄭文燦(中)走出法院時面露微笑。(中時電子報圖片)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涉嫌出任桃園市市長時收賄一案,桃園地檢署周二再就聲押失利上訴,直至周三獲高院發回更裁。經歷接近4個小時的審訊,桃園地方法院昨日終於裁定鄭文燦收押禁見。
民進黨宣布今起停權3年
鄭文燦提早於下午1時45分抵達桃園地院,面色看似凝重,全程不發一語。踏入下午2時,羈押庭終於開庭,有台媒指檢辯雙方在庭上交鋒,法官直至傍晚5點57分作出裁決。民進黨廉政會主委邱駿彥宣布,鄭文燦今日起停權3年,若鄭文燦一審判決有罪將會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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