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緩刑犯救落水老人獲減刑
【本報綜合報道】江西省緩刑犯幸×近日因勇救落水老人獲准減刑3個月,並縮減有期徒刑考驗期3個月。這是社區矯正法頒布實施兩年來,江西宣判的首宗社區矯正人員因見義勇為獲准減刑案件。
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2023年11月10日,幸×因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江西省永新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半,緩刑一年半,並罰款8,800元(人民幣‧下同,約9,580港元)。在緩刑考驗期間,幸×接受社區矯正,落實各項管理制度,每月按時進行指紋打卡,完成每月學習並參加考試,歷次月度考核均合格。
今年3月11日,幸×冬泳時,與他人一同勇救落水老人,被萬安縣委政法委決定授予見義勇為先進個人,並給予2,000元(約2,170港元)獎勵。同月29日,萬安縣社區矯正管理局決定給予幸×表揚一次。另查明,去年11月21日,幸×已向永新縣人民法院繳納了上述罰款。因此,吉安市社區矯正管理局提出減刑建議書,報送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近日,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該案時認為,幸×不顧個人安危,下水勇救落水老人,符合「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情形,應認定其有重大立功表現,故作出上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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