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老夫婦遺產逾百萬元 16載養子判無繼承權

郭甲(下右)年幼時與郭姓老夫婦(上左、右)合照。 郭甲(下右)年幼時與郭姓老夫婦(上左、右)合照。
郭甲(下右)年幼時與郭姓老夫婦(上左、右)合照。
以孫子名義入戶 無向縣級以上登記
貴州省貴陽市一對七旬夫婦早年收養一名父母雙亡的男童,以孫子名義入戶。老夫婦去世後留下房產、存款、撫恤金共100多萬元人民幣(約109萬港元),但未留遺囑。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早前二審裁定,老夫婦收養男童16年,但一直沒向縣級以上民政部門登記,因此收養關係不成立,裁定不享有合法繼承權。
30歲原告郭甲(化名)10歲時因父母雙亡成為孤兒,身世引起各方關注,後來由郭姓老夫婦收養。兩夫婦本來育有一名女兒郭乙(化名),她比郭甲大29歲。兩夫婦因女兒結婚搬走感到孤獨,於是收養原本姓王的郭甲。郭甲稱,2021年2月和9月兩老相繼離世後,郭乙便將二人名下財產轉移至自己名下,還要求他搬走。
郭甲去年11月對郭乙提起訴訟。郭乙在庭審中辯稱,父母與郭甲並沒有形成合法有效的收養關係,郭甲並非她父母的合法繼承人,無權分割遺產,她才是父母唯一的第一順位繼承人。今年1月,貴陽南明區法院一審駁回郭甲的訴訟請求後。今年6月,貴陽中院再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以「酌定分配」再起訴訟
郭甲將再次發起訴訟,希望能以非繼承人、「酌定分配」方式,分得一定比例遺產。郭甲代理律師則認為,民法典規定「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適當的遺產」,他們將據此另案起訴。本報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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