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刀襲在野黨魁 韓翁判囚15年

李在明(躺地者)在釜山遭兇徒持刀襲擊。(Getty Images圖片) 李在明(躺地者)在釜山遭兇徒持刀襲擊。(Getty Images圖片)
李在明(躺地者)在釜山遭兇徒持刀襲擊。(Getty Images圖片)
【本報綜合報道】南韓67歲金姓男子今年1月2日在釜山持刀襲擊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黨魁李在明,金男昨日在釜山地方法院接受審判,因謀殺未遂及違反公職選舉法等罪名,被判囚15年,他在庭上致歉。
據調查,金男自去年4月起策劃謀殺李在明,他在9個月期間5次跟蹤對方,試圖實施犯罪,並練習用兇器刺頸,目的是阻止對方參選成為總統。檢方此前請求法院判處金男20年監禁。
75歲同黨監1年半
涉案的還包括一名75歲男子,他幫助金男實施犯罪,構成協助、教唆殺人未遂、違反公職選舉法等罪名,被判囚一年半,緩刑3年。他在案發當日,向金男家人寄送兩個裝有字條的信封,要求將字條轉交給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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