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駕駛送醉友損車 司機免賠
【本報綜合報道】山東一名男子因幫助醉酒朋友開車期間車輛受損,遭對方母親起訴至法院,要求賠償車輛維修費用及車輛貶值損失共10萬元人民幣(約11萬港元)。法院認為,相關證據不足以充分證明該男子對涉案損害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情形,因此裁定男子毋須賠償。
遭對方母親起訴
事發在2022年7月12日,趙×坤、張×聚會用餐後,趙因飲酒過量不便開車,便由張×駕駛趙×坤母親的座駕,將趙×坤送到酒店休息。詎料在前往酒店的路上,因道路積水導致車輛涉水受損。趙母劉×香得知事件後,於同年11月30日入稟法院。
法院認為,如果張×因主觀上疏忽大意或過於自信而未達到法律規定或社會生活一般原則所要求的注意程度,從而造成了損害事實,那麼其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但事發當晚城區降雨,涉事路段為城區主幹道,張駕駛車輛送飲酒後的趙×坤回酒店,途中張×已盡到觀察路面、預判水面與引擎距離,以及謹慎駕駛等注意義務,劉×香要求張×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的主要證據不足,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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