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白狼未違政治獻金法 其他罪維持囚8個月

張安樂 張安樂
張安樂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台北市地檢署早前起訴綽號「白狼」的中華統一促進黨總裁張安樂收受政治獻金未如實申報。台灣高等法院昨日二審駁回控辯雙方上訴,裁定張安樂未違反政治獻金法,其他罪名則維持判刑8個月,可易科罰金。
可易科罰金
檢方指控,張安樂2006年違法收受他人捐贈209萬元(新台幣‧下同,約50萬港元)政治獻金,並涉嫌偕兒子張瑋私自挪用「華夏大地」旅行社1,389萬元(約333萬港元),及侵佔224萬港元團費收入。張瑋夫婦另把張安樂當成旅行社薪資人頭逃稅,並利用旅行社租用10輛車輛供中華統一促進黨免費使用3年多,卻未申報為政治獻金,反而作為營業支出,涉嫌逃漏營所稅。
台北地方法院早前認定張安樂涉及幫助逃漏稅、偽造文書,合併判刑8個月,可易科罰金24萬元(約5.7萬港元);張瑋囚4年1個月;張瑋妻子王姝茵囚3年10個月。台灣高等法院周一改判王姝茵緩刑4年、義服勞務80小時,另須參加3場法治教育;並駁回其餘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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