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國安新規實施 當局否認入境必查手機

【本報綜合報道】內地昨日起實施《國家安全機關行政執法程序規定》和《國家安全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國家安全機關行政執法程序規定》有條款列明執法人員有權檢查入境人士的電子裝置。國家安全部早前已釋疑,指查驗對象不會是普通入境人員。
國家安全部今年4月公布《國家安全機關行政執法程序規定》和《國家安全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國家安全機關行政執法程序規定》共7章140條,包括總則、防範指導、調查取證、徵用補償、行政處罰、期間與送達、附則。
其中第40條規定,國家安全機關得到設區的市級以上國家安全機關負責人批准及檢查通知書後,便能依法檢查有關個人及組織的電子裝置、設施及相關應用程式、工具。在緊急情況下,執法人員只需在經設區的市級以上國家安全機關負責人批准後,出示人民警察證或者偵察證則可直接當場檢查。
稱只查涉諜疑人
上述新例引發外界憂慮入境中國可能被查手機,國家安全部早前強調查驗對象必須是與反間諜工作有關的個人和組織,例如偷拍軍事禁區、涉密單位等的間諜行為嫌疑人,不能是無關人員,更不會是普通入境人員。在查驗流程方面,必須經設區的市級以上國家安全機關負責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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