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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通過突發事件應對法修訂 涵蓋8範疇11月施行 及時發布準確訊息

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在北京舉行。(中新社圖片) 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在北京舉行。(中新社圖片)
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在北京舉行。(中新社圖片)
【本報綜合報道】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上周五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閉幕,會議經表決,通過新修訂的突發事件應對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新修訂的國境衞生檢疫法、關於修改會計法的決定。其中新修訂的突發事件應對法,規定國家建立健全突發事件訊息發布制度,及時發布準確訊息、澄清虛假或不完整訊息等。
新修訂的突發事件應對法共8章,包括管理與指揮體制、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後恢復與重建、法律責任等,今年11月1日起施行。當中完善突發事件應對管理與指揮體制,明確各方責任,設專章對管理與指揮體制作出規定,包括明確跨行政區域突發事件應對及協同應對機制。該法建立多項訊息報送制度,規定國家建立健全突發事件訊息發布制度、規定新聞採訪報道制度、建立健全網絡直報和自動速報制度等。
新會計法明天實施
另外,新修訂的會計法明日起施行,當中保持現行基本制度不變,重點解決會計工作中的突出問題,進一步加強財會監督,加大對會計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提高會計訊息質量,更好維護社會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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