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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 明年5月實施

人大會議通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 人大會議通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
人大會議通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
【本報綜合報道】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昨日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自明年5月1日起施行。
國家保護相關權益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明確規定,國家保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國家通過財政、稅收、金融、土地、人才以及產業政策等扶持措施,促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壯大新型農村集體經濟。
該法所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指以土地集體所有為基礎,依法代表成員集體行使所有權,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雙層經營體制的區域性經濟組織。當中包括鄉鎮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組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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