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台灣前官員貪腐維持囚3年8個月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宣布維持原判。(中時電子報圖片)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宣布維持原判。(中時電子報圖片)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宣布維持原判。(中時電子報圖片)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前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水下文化資產科長蕭銘彬涉嫌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索賄172萬元新台幣(約41萬港元),一審被判有期徒刑3年8個月,事後提出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周二宣布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蕭男自2015年5月至2017年11月擔任科長時,曾邀約一名承包撰擬調查報告男子洽談,幫助對方拿到撰寫調查報告業績,向開發商接洽施壓或推薦對方承接撰擬工作,藉此獲取相關賄款。
一審認為,蕭男身為高階文官,不思廉潔自持,徇私枉法,嚴重戕害官箴。台中高分院合議庭認定原判量刑無違法或不當,故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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