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治安管理草案 棄「損中華民族精神」表述

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在北京舉行。(中新社圖片) 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在北京舉行。(中新社圖片)
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在北京舉行。(中新社圖片)
【本報綜合報道】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周二至周五在北京舉行,審議多個法律草案和有關任免案。內媒昨日報道,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沈春耀周二匯報關於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修改情況,提到草案中關於「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等表述,主觀色彩較強,其含義在立法上不易界定,擔心執法中會損害公眾權益和正常生活,故此次審議的修訂草案不再使用此表述。
加強矯治教育違法未成年人
此外,針對現行治安管理處罰措施不足以教育和懲戒違法未成年人的情況,該修訂草案增加規定,對依法不予處罰或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的未成年人,公安機關應依照《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規定採取相應矯治教育措施。對於違反無線電管理、違規飛行無人機、侵害公民個人訊息等行為,修訂草案亦完善處罰層次,在原來只規定了拘留處罰的基礎上增加警告、罰款處罰方式。
沈春耀又提到,修訂草案增加對違反有關規定出售、飼養烈性犬等危險動物,以及致使動物傷害他人的治安管理處罰規定。修訂草案同時完善處罰程序規定,包括詢問查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當場檢查場所和由一名民警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3類情形,應全程同步錄音錄像,並規定剪接、刪改、損毀、丟失錄音錄像資料的法律責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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