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亡子銀行存款被拒 母獲裁有繼承權
【本報綜合報道】一名內地母親希望提取已故兒子的5.5萬元(人民幣‧下同,約6萬港元)存款,卻遭銀行拒絕,事件近日引起輿論關注。該名母親早前起訴銀行,負責審理案件的江西省鷹潭市月湖區人民法院最終裁定,母親依法對涉案存款享有繼承權。
母未婚生育 父身份難證
江西法院公眾號上周五發布,女子吳×之子李×於2017年3月21日在鷹潭一間銀行開戶,截至2023年8月9日帳戶餘額約5.5萬元。兒子2023年5月1日逝世,其母親吳×遂要求提取存款,銀行則以無法確定她是否為存款唯一繼承人而未予辦理。案件查明,李×生前未婚無子女,其母親未婚生育,供述獨自撫養李×。
月湖區法院認為,李×生前未立遺囑或遺贈撫養協議,遺產應按照法定繼承。結合本案吳×提交的親屬關係證明及吳×本人陳述,可證明李×生前未結婚、無子女且無法查清其生父具體身份資訊,故認定李×母親吳×為已知明確的第一順序繼承人,依法對案涉存款享有繼承權。對吳×要求銀行支付李×帳戶餘額,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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