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帳戶供詐騙集團收贓 台軍人判監

桃園地方法院認為徐男幫助犯罪集團成員詐騙。 桃園地方法院認為徐男幫助犯罪集團成員詐騙。
桃園地方法院認為徐男幫助犯罪集團成員詐騙。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一名軍人去年在網上尋找兼職,向詐騙集團提供網絡銀行帳戶,用作接收贓款。台媒前天報道,他早前被桃園地方法院裁定洗錢罪成,被判9個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8萬元(新台幣‧下同,約1.9萬港元)。
為獲獎勵1200元
案情指,23歲徐姓軍人為了獲得5,000元(約1,200港元)獎勵而墮入圈套,向詐騙集團提供銀行帳戶。上述詐騙集團其後以徐男帳戶,分別詐騙新北市李姓男子及台中市陳姓男子投資,涉款共180萬元(約43萬港元)。
法院認為,徐男任意把金融帳戶資料提供他人使用,幫助詐騙集團成員從事詐騙活動,助長社會詐欺財產犯罪風氣,使無辜民眾受騙而受害,亦擾亂金融交易往來秩序,故作出上述判決,並沒收其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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