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改革法案覆議 藍白挾人數優勢否決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修正草案共69條修法上月在爭議聲中三讀通過,行政院會其後提出兩個覆議案。立法院昨日就覆議案進行記名投票表決,國民黨和民眾黨挾人數優勢,以大多數贊成維持該院原決議,否決覆議案。
立法院早前通過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包括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採取即時回答、被質詢人藐視國會最高罰20萬元新台幣(約4.8萬港元)等,也增訂刑法第5章之1章名及第141條之1條文,即藐視國會罪。行政院認為條文窒礙難行,提出覆議案獲總統賴清德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
民進黨團未有杯葛動作
立法院長韓國瑜昨日早上10時宣布開會,朝野黨團都沒佔領主席台,但有不少藍委坐在台下的官員席防守,民進黨團未有杯葛動作,只有手戴「黃蓮花」手鏈走入議場。《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率先以62票對51票反對覆議案,超過半數立委贊成維持原決議;而《刑法》增訂部分其後亦以以62票對51票,最終不通過覆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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