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醉漢襲乘警判囚9個月
【本報綜合報道】北京市一名男子3月醉酒後在北京南站與安全工作人員發生衝突,其後襲擊一名剛下班乘警,遭乘警制服。他上周五被海淀區人民法院裁定襲警罪罪成,判有期徒刑9個月。
以螺絲刀傷兩人
案情指,被告周××3月22日晚上8時45分許,用隨身攜帶螺絲刀抵住北京南站客運工作人員代××頸部及臉部,造成對方右側臉部受傷。當時上海鐵路公安局合肥公安處乘警黃××恰好經過案發現場,他再用螺絲刀捅刺3次,造成對方上身衣物受損,胸部左側有刺痕。
周××的辯護人重申,被告行為不應以襲警罪評價,理由是黃××屬於乘警,且處於非工作時間。惟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認為黃××身份確是警察,雖在非工作時間,但遇有職責範圍內緊急情況,應當履行職責,故在周××危害社會治安秩序時,黃××在非工作時間履行職責視為執行職務,因此被告行為符合襲警罪犯罪構成,應以該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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