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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競爭審查條例將於8月施行

圖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圖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圖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本報綜合報道】《公平競爭審查條例》已於國務院第32次常務會議通過,自8月1日起施行。當中明確公平競爭審查的範圍,規定有關方面的職責,明確公平競爭審查標準,以及公平競爭審查機制,同時強化監督保障。
明確標準 規範職責
條例共5章27條,列明起草涉及經營者經濟活動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以及具體政策措施,應依照本條例規定開展公平競爭審查。國務院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協調機制,統籌、協調和指導全國公平競爭審查工作。起草政策措施不得含有限制或變相限制市場准入和退出、限制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不當影響生產經營成本和影響生產經營行為的內容。
政策措施如有或可能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但符合維護國家安全、實現社會公共利益等規定情形,且沒對公平競爭影響更小的替代方案,並能確定合理的實施期限或終止條件,可以出台。擬由部門出台的政策措施,由起草單位在起草階段開展公平競爭審查。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組織對有關政策措施開展抽查,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應督促起草單位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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