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開行前副行長 周清玉認受賄
【本報綜合報道】最高人民法院上周五公布,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當天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國家開發銀行前黨委委員、副行長周清玉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被告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各項涉款逾7300萬
長春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周清玉2013年至2023年利用擔任國家開發銀行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副行長等職務上便利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貸款融資、項目承攬、企業經營、人事安排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6,743萬元(人民幣‧下同,約7,282萬港元)。此外,周清玉離職後利用其前擔任國家開發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職權、地位形成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行為,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項目承攬事項上牟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100萬元(約108萬港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周清玉刑事責任。
在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相關證據,周清玉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發表意見,周清玉進行最後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人人做記者
爆料方法 :
爆料熱線:
(852) 3600 3600
傳 真:
(852) 3600 8800
SMS:
(852) 6500 6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