傘擋天眼被炒 女子索賠37萬遭駁回
【本報綜合報道】內媒周三報道一宗勞資糾紛案,廣東省深圳市某公司一名女員工以怕走光為由,在自己工作座位張傘遮擋閉路電視鏡頭,卻因而遭公司解僱。其後女員工起訴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約,要求對方賠償約34萬元人民幣(約37萬港元),經法院三審不予支持。
稱怕走光 法院不認同
事發在2019年6月,女員工王小妮的公司在工作區域內安裝了多個高清閉路電視攝像鏡頭,其中一個鏡頭位於她的座位上方,她認為這樣會拍攝到其個人隱私且容易走光,加上高管是男性,於是打開雨傘掩蓋工位。事後王小妮遭公司兩度約談並發警告信,她未理會,18個工作日後她便遭解僱。公司指王小妮將座位遮擋,致無法掌握她是否在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違背勞動紀律和行為準則。
一審法院駁回王小妮主張賠償金的訴訟請求,王小妮不服上訴。二審法院認為,王小妮主張其所在座位能被拍到個人身體隱私部位,完全是以一種極端角度顧慮閉路電視的功用,只要規範着裝完全可以避免所謂走光問題,所以其主張閉路電視侵犯個人隱私,法院不予採信。王小妮仍不服,向高院申請再審,高院仍裁定駁回再審申請。
人人做記者
爆料方法 :
爆料熱線:
(852) 3600 3600
傳 真:
(852) 3600 8800
SMS:
(852) 6500 6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