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多宗拐童罪成 四川漢判死刑

王浩文數罪併罰被判死刑。 王浩文數罪併罰被判死刑。
王浩文數罪併罰被判死刑。
入獄後揭另涉案 不服結果提上訴
四川省66歲男子王浩文自2006年起,先後因犯拐騙及拐賣兒童罪被兩度判刑。內媒昨日報道,仍在服刑的他早前又因涉及另一宗拐賣兒童案被重新提起公訴,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對王浩文等人一審宣判,當中主謀王浩文數罪併罰被判死刑,他已提出上訴。
王浩文1987年2月首次因犯詐騙罪而獲判處一年有期徒刑,隨後於2006年11月及2015年12月,分別判囚3年和15年,並罰款5萬元(人民幣‧下同,約5.5萬港元)。他2019年3月15日在南充市嘉陵監獄服刑期間,再度因涉嫌拐賣11名兒童被解回南充市看守所羈押。
有受害家長庭上掌摑
案件資料顯示,他通常以糖果等食物引誘兒童,還和情人王×瓊、妻子胡×雄一起犯案,每拐賣一名兒童可獲利數萬元。服刑期間他一度否認拐賣該批兒童,一審時只承認拐賣其中3人。在一審法庭上,有受害家長因王浩文拒不認罪,未控制住情緒上前打了他一巴掌。
南充中院上月下旬一審宣判,王浩文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與此前的刑罰併罰,同時追繳其犯罪所得19.9萬元(約21.9萬港元),上繳國庫。王×瓊和胡×雄則分別被判囚3年半、罰款一萬元(約1.1萬港元),以及判囚3年和罰款6,000元(約6,600港元)。3人均不滿結果並提出上訴。本報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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