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檢方又控李在明 稱指使商人匯款朝
【本報綜合報道】南韓檢方昨日就裳邦爾集團對北韓匯款案,向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黨首李在明提起公訴,指控其涉嫌賄賂罪,違反《外匯交易法》和《南北交流合作法》,李在明全面否認指控。這是尹錫悅政府上台以來檢方第5次起訴李在明,檢方去年9月曾提請拘捕他被駁回。
指與高官合謀
檢方指控,時任京畿道知事的李在明與時任京畿道負責和平事務的副知事李華泳合謀,指使裳邦爾集團會長金聖泰從2019年1月至4月,向北韓代付黃海道智慧農場項目經費500萬美元(約3,900萬港元),並從2019年7月至2020年1月代付北韓要求的京畿道知事訪朝費用300萬美元(約2,340萬港元)。
李在明當時在未獲統一部部長批准下,推進京畿道知事和經濟考察團訪朝項目,被指違反《南北交流合作法》。他指使金聖泰代付上述款項通過被列為金融制裁對象的北韓統一戰線部部長流向勞動黨,則被指違反《外匯交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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