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檢察官遇騙傳報案不果 警闢謠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台南地檢署一名女檢察官上月收到一則詐騙短訊,雖然明知遭到詐騙,仍故意匯1元新台幣(約0.2港元)然後赴派出所報案,希望藉此凍結詐騙帳戶,詎料警方疑似一度不願受理。台南市警四分局回應指,事發當日不到兩小時就完成筆錄給予報案證明單,並無未受理的情況。
被指明知詐騙還匯款
網傳消息指,涉事女檢察官當日將騙徒所使用帳戶交給台南市警四分局育平派出所,但警方先以詐騙構成要件與她論法,指其「明知詐騙還匯款」,直到檢察官告知其公務員身份後,警員才受理案件。台南市警四分局表示,警方當日知悉後詢問遭詐騙經過,並完成筆錄將報案證明單給予當事人,過程中報案人都未離開派出所,警員也未知對方身份。
曾任台南地方法院法官的施志遠表示,如果被害人已明知相對人為詐騙集團而匯款,即難認有該當「陷於錯誤」的法律構成要件,但本案仍有構成詐騙取財未遂的可能。另外,依照台灣相關法律規定,當民眾報案時,除非是明顯民事糾紛案件,第一線警員仍應依法受理、製作筆錄,並將案件移送予檢察官偵辦,以免造成民眾誤解警員消極不受理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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